6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以上之連署提出
(B)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立法委員於 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度提出不信任案
(D)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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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4), B(2037), C(157), D(417), E(0) #3358167
統計: A(344), B(2037), C(157), D(417), E(0) #3358167
詳解 (共 10 筆)
#627176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以上之連署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B) 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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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II.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C)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立法委員於 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度提出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D) 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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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235
立法院得經立法委員1/3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來表決。如經立法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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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4801
憲增第3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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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805
一、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
| 項目 | 內容 | 記憶口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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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 | 立法院3分之1以上立委連署 | 3分1提案 |
| 表決時限 | 提案後72小時內提出、48小時內表決 | 34548規則 |
| 表決方式 | 無記名投票 | 投票不簽名(政治保命) |
| 通過條件 | 過半數立委(即全體2分之1以上)同意 | 半數同意即成立 |
| 若未通過 | 1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重提 | 1年冷卻期 |
| 若通過 | 行政院長即向總統請辭(無緩衝期) | 通過即辭職(不是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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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選項錯誤之處在於:「10日內提出辭職」→ 應為「即向總統請辭」,沒有等待或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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