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之審理機關為下列何者?
(A)懲戒法院
(B)最高法院大法庭
(C)最高行政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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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87), C(111), D(2668), E(0) #3358166
統計: A(74), B(187), C(111), D(2668), E(0) #3358166
詳解 (共 10 筆)
#627177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之審理機關為下列何者?
(A) 懲戒法院❌
(B) 最高法院大法庭❌
(C) 最高行政法院❌
(D) 憲法法庭✔️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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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10項 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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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6033
§1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 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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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983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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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494
第二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五條第4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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