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
理之
(B)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C)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 7 日內公告停止選舉,並定
期重行選舉
(D)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且曾設籍 15 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 40 歲,得申請登記為總
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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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9), B(670), C(1927), D(578), E(0) #2065249
統計: A(939), B(670), C(1927), D(578), E(0) #2065249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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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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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990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9(重行選舉)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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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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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 期重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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