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憲法規定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社會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社會保險之效力、保險事故種類及給付等,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
(B)社會保險之實踐方式,立法者有一定之形成自由
(C)勞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D)社會保險立法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須符合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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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7), B(287), C(162), D(97), E(0) #20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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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114

大法官釋字609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憲法保障。關於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終止、保險事故之種類及保險給付之履行等,攸關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事項,或對其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且其立法之目的與手段,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始為憲法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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