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情況急迫時,仍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B)應舉行聽證
(C)公告載明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D)應經法務部核定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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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8), B(437), C(4643), D(135), E(0) #188195
統計: A(748), B(437), C(4643), D(135), E(0) #188195
詳解 (共 9 筆)
#157532
| 第 154 條 |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 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 |
| 第 155 條 |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 |
| 第 156 條 | 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依法舉行聽證者,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之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之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聽證之日期及場所。 五、聽證之主要程序。 | |
| 第 157 條 |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 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
| 第 158 條 |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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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962
**原則: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 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例外: 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
故A選項_情況急迫時,仍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X)
~情況急迫時,則無須事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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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324
第157條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並非"一定要"經上級機關核定, 而是"依法律規定要"上級機關核定才需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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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325
中標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故雖非送法務部或立法院核定,但法規命令必須於發布後送立法院,提報立法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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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90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 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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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177
法規命令要經上級機關核定,非法務部亦非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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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53
他說如果緊急無法公告ㄉ話就不公告
除上述以外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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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93
所以(A)錯在哪裡 我還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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