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訴願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所有行政處分,均須先提起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B)訴願制度之目的,乃期望透過行政自我控制及反省,藉以保障人權
(C)經由訴願機關專業之審理,減輕行政法院之負擔
(D)訴願係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該機關本身所為之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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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98), B(95), C(130), D(98), E(0) #2574577
統計: A(3698), B(95), C(130), D(98), E(0) #2574577
詳解 (共 5 筆)
#4506477
(A)選項錯誤,原因在於經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其救濟可免除訴願程序而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或是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處分,其救濟是採簡易訴訟程序,亦無需提起訴願程序而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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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843
(A)對於所有行政處分,均須先提起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1.聽證程序不用,可參考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2.交通裁決事件不用,可參考
行政訴訟法第 237-3 條第1項: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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