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
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B)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C)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D)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統計: A(275), B(1271), C(1351), D(641), E(0) #1651742
詳解 (共 10 筆)
20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 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客體錯誤,法益屍體與活人不同,阻卻故意成立,非故意殺人既遂
(B)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毀損屍體罪須(一) 須對於屍體, (二) 須有遺棄之行為
(C)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教唆犯為共犯,依賴從屬性。
(D)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
毀損屍體罪須(一) 須對於屍體, (二) 須有遺棄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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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主觀上,雖有殺人之故意;客觀上,X之死亡結果非因乙之行為所致(反因果關係),依重大無知說或具體危險說,乙之行為皆該當殺人未遂之構成要件,乙成立殺人未遂罪。
乙主觀上,沒有意圖去損毀X之屍體,不該當毀屍罪之構成要件,不成立毀損屍體罪。
甲基於實務見解,共犯從屬原則,甲之刑罰須在乙之刑罰成立下,才有此罪。
甲教唆乙報仇,乙有殺人之故意且使其為之,但甲未有教唆殺人意圖,依實務見解,教唆犯成立前題,須有雙重故意,甲無殺人之意圖,故甲不成立殺人未遂之教唆犯。
甲教唆乙報仇,乙未有意圖去毀屍,乙不成毀屍罪,甲依共犯從屬原則,不成立毀屍之教唆犯。
甲利用乙不知X死亡報仇,甲雖知X為死人,但未表示毀屍意圖,只有單純報仇意圖,報仇意圖非單純限制在X之身體上,恐涵蓋X之財產或家人等多方面,故甲不成立毀屍之間接正犯。
甲雖有教唆乙報仇,但未表示意圖真意,難以依刑法29條來定罪,依罪疑唯輕原則,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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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成立殺人未遂罪(不成立不能未遂);無故意不成立毀損屍體
甲無教唆既遂故意不成立殺人未遂教唆犯;依據共犯從屬性不成立毀損屍體教唆犯,可能成立毀損屍體罪間接正犯
講白話一點就是
甲的毀損屍體之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必須要以乙的毀損屍體罪既遂為前提(此為共犯從屬原則)
所以乙沒成立毀損既遂,甲就不會成立毀損之教唆犯。
20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 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違法性理論
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關係:刑法上之行為若已該當某一不法構成要件,即推定行為具有違法性。惟該行為若具有正當化事由(即阻卻違法事由),則可推翻此一違法性之推定。
是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不法"之兩大前提。
犯罪=不法+罪責
乙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客觀上有殺人行為(具違法性)
只是射擊是屍體,(結果非價),且並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所以成立殺人未遂。
(A)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X)
乙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客觀上有殺人行為所以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B)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X)
毀損屍體要有認識自己在毀損屍體,行為人乙沒有自我認識,且並無毀損故意,
不構成毀損屍體罪。但乙有殺人故意及殺人行為。所以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C)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O)
甲明知X已死,卻叫乙再開槍殺X,有主觀的犯意毀損屍體。
客觀行為是把乙當成工具即利用他人構成要件不該當之行為,(乙主客觀上沒有要毀損屍體)
來達成自己毀損屍體的目的,即成立毀損屍體間接正犯。
(D)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X)
甲即成立毀損屍體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