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未依法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而逕行作成行政處分,該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補正
(C)應廢止之
(D)對該行政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A)無效
(B)得補正
(C)應廢止之
(D)對該行政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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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7), B(7987), C(117), D(651), E(0) #603278
統計: A(2687), B(7987), C(117), D(651), E(0) #603278
詳解 (共 10 筆)
#868260
行政程序法§114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111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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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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