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臺南市與高雄市之環境保護局共同作成罰鍰之處分,受處分人甲擬提起訴願,則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A)高雄市政府
(B)臺南市政府
(C)行政院
(D)環境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13), C(443), D(1491), E(0) #3460509
統計: A(18), B(13), C(443), D(1491), E(0) #3460509
詳解 (共 5 筆)
#6485516
臺南市與高雄市之環境保護局共同作成罰鍰之處分,受處分人甲擬提起訴願,則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A) 高雄市政府❌
地方政府,非兩局共同上級機關,不符規定。
ㅤㅤ
(B) 臺南市政府❌
地方政府,非兩局共同上級機關,不符規定。
ㅤㅤ
(C) 行政院❌
行政院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但環保署為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訴願通常不直接向行政院提起。
ㅤㅤ
(D) 環境部✔️
- 依據訴願法第6條規定:「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臺南市與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屬於不同地方政府機關,若共同作成罰鍰處分,則訴願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
- 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地方環保局的上級主管機關為環境部。因此,受處分人甲應向環境部提起訴願。
|
訴願法第 6 條 (對共為行政處分之不同機關提起訴願)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80
1
#6496732
共同行政處分
指處分由二以上之機關共同決意而作成。依據訴願法第13條所採取之「顯明主義」,該共同決意作成處分之機關須同時共同列名,表彰其係共同作成處分之機關,且依法負起應有之責任。例如台北市政府與台北縣政府為取締在縣市交界上無照販賣餐飲之行為共同所為之處分,受處分人如不服者,依訴願法第6條規定,應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訴願法 第 6 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25
0
#6497429
訴願法第6條(對不同隸屬或層級機關共同處分之訴願管轄)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5
0
#7161513
訴願法
第 6 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