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所負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B)須造成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
(C)公權力行為與人民損害間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D)無須有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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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173), C(194), D(3315), E(0) #2686591
統計: A(207), B(173), C(194), D(3315), E(0) #2686591
詳解 (共 6 筆)
#4720989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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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763
公共設施瑕疵的國家賠償責任,採取無過失主義,也就是只要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造成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就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而不需要去討論相關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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