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B)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
(C)逕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逕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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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2), B(4206), C(604), D(47), E(0) #2064321

詳解 (共 5 筆)

#3667553

※國賠

行政上的損害賠償
人民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違法行為,致損權益→侵權行為

一、構成要件
1、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
(過失責任、代位責任)
2、公有公共設施設置or管理有欠缺
(無過失責任、自己責任)

二、當事人
1、請求權人:自然人、法人
2、賠償義務機關

三、請求程序
協議先行程序:書面
            ↓
(1)協議成立:協議書
(2)拒絕賠償
             ↓         or自提出請求日逾30日不作協議
             ↓         or自協議開始日逾60日協議不成
             ↓
得提 損害賠償之訴

四、時效
請求權人 知有損害起, 2年 不行使而消滅
損害發生時起,逾 5年 者亦同

五、方法
原則:金錢賠償(由各級政府編預算)
例外: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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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875

國家賠償法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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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658
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
(共 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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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264

例外:已經打行政訴訟且含有賠償請求的,就不需要跟賠償機關協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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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971
公有公共設施已去掉公有-變成公共設施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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