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人民以書面向機關請求國家賠償,雙方成立協議並作成協議書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項協議書已得為執行名義,不必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就能取得賠償
(B)機關如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逾 30 日不為賠償者,應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C)人民應以該協議書為證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D)如機關未於 3 年內完全履行賠償內容者,則人民須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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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78), B(891), C(614), D(235), E(0) #1868908
統計: A(3978), B(891), C(614), D(235), E(0) #1868908
詳解 (共 9 筆)
#2995130
(A)該項協議書已得為執行名義,不必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就能取得賠償
本選項正確(國賠法§10)
(B)機關如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逾 30 日不為賠償者,應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提出請求之後30日不開始協議,或協議超過60天不成立,可以提出訴訟;但題幹已表明協議已經成立,所以沒有上述天數的問題;既然協議已經成立,直接強制執行即可。(參考國賠法§11)
(C)人民應以該協議書為證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答案同A選項答案
(D)如機關未於 3 年內完全履行賠償內容者,則人民須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沒有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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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465
~幫最佳解貼法條~
國家賠償法§10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國家賠償法§11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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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793
協議書成立不是行政契約嗎??這樣不是要走行訴之強制執行,為何會走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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