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賠償義務機關有故意或過失,始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有損害,國家亦負賠償責任
(C)於開放山域的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對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而 受有損害,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D)建築中的公共設施未開放公用,即非屬公共設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87), B(506), C(409), D(1300), E(0) #2851602
統計: A(2487), B(506), C(409), D(1300), E(0) #2851602
詳解 (共 10 筆)
#5296713
• (A)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號民事判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 (B)(C)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 I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II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B),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III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C),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D)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34號裁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所謂之「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並開始供公眾使用之設施而言,施工中之建築物或工作物,固非此之「公有公共設施」。然施工中不能認為公共設施者,應係指新建工程尚未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或舊有之公共設施因修繕或擴建暫時封閉不供公眾使用之情形而言。如舊有公共設施並未封閉,一面修繕或擴建,一面仍供使用者,則仍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183
1
#5562960
速解:補充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有關公有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有公共設施如已完工、且已開放公眾使用,縱未正式驗收,仍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B) 所謂公有,不以國家擁有所有權為限,只要事實上處於國家管理之狀態即屬該當
(C) 公有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採取無過失賠償主義
(D) 政府部門興建中之設施,尚未開放公用,仍應由國家擔負國家賠償責任
4
0
#5623077
針對公共設施,即使無過失也有責任,即「無過失責任」,國家仍須賠償。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