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9856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9856

年份:102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 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程序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原則上為法律審
(B)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C)第二審及第三審程序均採律師強制主義
(D)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附帶上訴;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附帶上訴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3 筆)

推薦的詳解#4199865
未解鎖
刑事訴訟則相反,只有第二審強制律師審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推薦的詳解#5494410
未解鎖
更改一下B12說的,是民訴466之1才對...
(共 1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推薦的詳解#5358123
未解鎖
民事訴訟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程序之比較? (...
(共 1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