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法規廢止之事由?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D)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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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 B(439), C(592), D(2043), E(0) #2509813
統計: A(499), B(439), C(592), D(2043), E(0) #2509813
詳解 (共 10 筆)
#4377323
廢止 (3無加一新) 無保留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修正 (已有鸚鵡) 已裁併 有增減 應修正 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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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34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五 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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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773
|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 ||
| 第 21 條 |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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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406
這最佳解好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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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642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A)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B)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C)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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