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進口較新之二手車,其價值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再以不實行照及新車照片,向 A 保險公司
投保保險金額三百萬元之新車車體險。投保後不及 2 個月,該車於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突然起火,全 車燒燬。警方事故資料除揭露該車真正出廠年份外,交通事故鑑定單位也確認本件為意外失火所致。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本契約係因甲之詐欺而訂立,契約無效,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B)本契約係因甲之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保險公司行使契約解除權後,無須理賠
(C)本件事故為意外所致,保險公司仍應就合理車價為理賠
(D)本件事故之發生與虛報車價之間無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應就保險金額之全部為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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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379), C(187), D(80), E(0) #2792450
統計: A(102), B(379), C(187), D(80), E(0) #2792450
詳解 (共 3 筆)
#5565478
(A) 本契約係因甲之詐欺而訂立,契約無效,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X(契約仍為有效,保險公司得解除)
X(契約仍為有效,保險公司得解除)
(B) 本契約係因甲之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保險公司行使契約解除權後,無須理賠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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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件事故為意外所致,保險公司仍應就合理車價為理賠
X(詳76條)
X(詳76條)
(D) 本件事故之發生與虛報車價之間無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應就保險金額之全部為理賠
X(參76條)
X(參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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