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調查人員對於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應依據調查所得之結果,作為研議處遇計畫之基礎,有關受刑人犯次及累進處遇分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初犯:指無入監執行之紀錄者
(B)再犯:指有犯罪前科,但不合刑法第 47 條之規定者
(C)累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D)再犯者責任分數與初犯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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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7), B(94), C(75), D(558), E(0) #3143921
統計: A(1087), B(94), C(75), D(558), E(0) #3143921
詳解 (共 3 筆)
#6026880
初犯指無前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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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305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是關於「累犯」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 《刑法》第47條第1項: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刑法》第47條第2項:
-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簡單來說,刑法第47條的重點在於:
- 若某人先前受過徒刑的執行,無論是執行完畢或是部分執行後被赦免,
- 在五年之內,
- 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
- 就會被認定為累犯,並加重其刑罰。
這裡有幾個重點要特別注意:
- 時間限制:
- 必須是前次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五年內。
- 故意再犯:
- 必須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 罪刑種類:
- 必須是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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