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係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
(B)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C)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D)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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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3470), C(631), D(394), E(0) #189648

詳解 (共 10 筆)

#212275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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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946

D是和有責性(罪責)有關,與阻卻違法的有無(違法性)不相關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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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002
出處 : 題庫世家     http://teacool.blogspot.tw/2011/02/blog-post_6759.html  

刑罰法律中,明定許多之阻卻違法事由,這些法律有明定之阻卻違法事由,如刑法第二十三條之「正當防衛」、第二十四條「緊急避難」等,學說上稱為「形式阻卻違法事由」。
.乃行為本屬犯罪,但因其為法律所允許,乃由法律明文規定,否認該行為之違法性。
.其情況有五(刑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
(一)依法令之行為:如監獄官奉令執行死刑,不負殺人罪之責任。(120021 I)
(二)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120021 II)
(三)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如醫生為病人開刀,不負傷害罪之責任。(120022)
(四)出於正當防衛之行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之行為,在必要程度下若非過當,不加處罰。(120023)
(五)出於緊急避難之行為: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遇緊急危難,在不得已之情況下所為之情形,若不過當,行為不予處罰。(120024)

其他參考資料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法律與生活」一書     http://book.law119.com.tw/viewlawbook_people.asp?idno=595&ak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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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958

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8/today-fo5-3.htm

新聞辭典阻卻違法

擅自搜查別人的書包不僅侵害對方隱私還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老師搜學生書包可阻卻違法。

所謂「阻卻違法」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反法律實際上不會被處罰

比如拿刀砍為了自救推開結果摔倒受傷表面上看涉嫌傷害罪但他是正當防衛只要不過當傷害罪就不受罰。

為了緊急避難也以不過當為前提、或公務員依上級命令行事除非事前明知命令違法而違法也可阻卻違法。

本案中的老師搜學生書包或有侵害隱私之虞但因法院認定阻卻違法所以仍然勝訴。記者賴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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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46
我想D答案不行可能是因為,如果是自己招致的就不算
譬如說自己故意喝醉酒(自陷酩酊)去殺人
所以B最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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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8
「構成要件」是日語譯成中文,意為「刑法法條有規定的處罰」

例如:緊急避難、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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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646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1.正當防衛(正VS不...
(共 2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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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97

原來是問係不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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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95

阻卻違法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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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51
d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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