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據憲法本文以及增修條文中之相關規定,有關副總統缺位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執政黨於3個月內提名,再由人民直接選舉之
(B)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再由人民直接選舉之
(C)如任期已過半,則不需補選
(D)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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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476), C(352), D(6625), E(1) #19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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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同條第八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故,副總統缺位時,必須由總統提名,由立法院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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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33
副總統缺位,總統3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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