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勞動基準法係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性質上係屬下列何一規範方式:
(A)任意規定
(B)訓示規定
(C)單向強行禁止
(D)雙向強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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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539), C(4147), D(517), E(0) #189283

詳解 (共 10 筆)

#223156
我是依勞基法的這項特性選的:
若雇主給勞工的條件高於勞基法規定則適用雇主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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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91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勞基I(3)),
只有對勞工低於勞基法保障的勞動條件才受限制.
但若勞資間要約定對勞工更優越的條件,要優越到什麼程度,就不在其約束範圍,聽憑當事人自行磋商.

"單向強行禁止"這個名詞在民法的契約自由篇
以避免不對稱的契約關係,
因為如果都任憑契約自由的話,將容易造成對勞工等弱勢的一方不利 那個分兩段,"單向/雙向","強行禁止/任意";
後者應該不會有疑問,就是問那條是強行/禁止規定或任意規定
而雙向單向,以勞基法的標準,"比勞基法優越"就可以,"比勞基法苛酷"就不行

至於這種名詞之爭請不用太在意細節,有些概念換一本書用字就不一樣;
所以出在選擇題應該就是2x2=4種放給你猜,只是要特別考知不知道勞基法這一條的法律效果而已. 畢竟,沒有雙方合意就不能叫契約啊^^
所以勞基1II的主體,不是雇主,不是勞工也不是雇主與勞工,而是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來源:http://www.ptt.cc/bbs/LAW/M.1258017778.A.2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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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70
只上不下,所以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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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12
5F看得頭暈@@

法律[單向]強制規定要如此。
當然不是[雙向]  <<雙方約定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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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665
補充: 法律三種態樣 一.「取締規定」...
(共 5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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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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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641
補充: 18 對於勞動契約當事人之私法...
(共 2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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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570
單向是指只有規定上限、或只規定下限;雙向則是上限與下限都規定了。

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最低標準。(只規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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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715

以契約的角度來思考應該是屬於單務契約,資方提出邀約,薪資不得低於勞基法之下限,另一方面的勞工不一定要承諾,可以選擇這個工作的薪資條件勞方要不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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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87
有誰可以詳解這一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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