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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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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民法#15153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
20.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 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 3 人之請求權。前開文字係針對何種概念的描述?
(A)代償請求權
(B)讓與請求權
(C)替補賠償
(D)不安抗辯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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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堅持
B4 · 2018/03/23
推薦的詳解#2687714
未解鎖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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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
B6 · 2018/03/25
推薦的詳解#2691538
未解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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