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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國立楊梅高中#49039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國立楊梅高中#49039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0.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8 條之規定,身心障 礙學生之成績及格規準為何:
(A)應適用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一年級以 40 分為及格,二 年級以 50 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 60 分為及格
(B)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安置之學生比照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 學生等特殊身分者,一年級以 40 分為及格,二年級以 50 分為及格,三年級 以後以 60 分為及格
(C)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由學校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所定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D)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之規定其學 業目標應以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在成績評量方面規定一律以 50 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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