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涉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
(A)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
(B)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C)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D)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3), B(100), C(149), D(665), E(0) #1502424

詳解 (共 3 筆)

#2775922
第 14 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n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n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n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n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n 未消滅。n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n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n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n 害行為屬實。n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n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n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n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n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n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n 查證屬實。n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n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n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n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n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n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n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n機關核准。n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n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n、停聘或不續聘:n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n三、有第三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n ,予以解聘。n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n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n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n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n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n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n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n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n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n教師。
4
0
#5394657

教師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聘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必要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二次,每次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於報主管機關後,至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解聘前,應予停聘,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第14條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第15條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ㅤㅤ
2
0
#6077080
第 22 條教師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共 5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