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針對學生的 IEP,若學校教師提出需求,以解決學生在思想、情緒及行為嚴重偏差等問題,
則在相關專業服務團隊中,係屬何種專業的主要服務內涵?
(A) 特殊教育教師
(B) 輔導教
師
(C) 社會工作師
(D) 臨床心理師。
統計: A(278), B(293), C(24), D(1038), E(0) #608456
詳解 (共 5 筆)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服務運作要點
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內容
(一)物理治療:主要協助教師解決學生在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關節活
動度、肌肉控制、行動與擺位輔具的使用及環境改造等方面問題。
(二)職能治療:主要協助教師解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和參與活動的問題,包括手功
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生活輔具的使用及
環境改造等問題。
(三)語言治療:主要協助教師解決學生在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嗓音、語言
理解、口語表達及溝通輔具的使用等問題。
(四)心理治療:主要協助教師解決學生在思想、情緒及行為上嚴重偏差問題,並依學生
問題面向及嚴重程度,提供專業醫師門診醫療服務透過結合醫療專業與
諮詢服務,讓本校有明顯心智科需求的學生穩定情緒、降低衝動及適應學
校學習生活。
(五)社會工作:主要協助教師處理嚴重的家庭問題,整合並連結有關社會資源,協助提供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修正 )
第 四 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
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
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
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
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
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
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