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甲懷疑乙和自己的妻子有曖昧關係,某日甲看見乙,立即朝乙身上毆打數十拳,造成乙身上多處受傷。甲成立的傷害罪係下列何種類型?
(A)接續犯
(B)連續犯
(C)結合犯
(D)牽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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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8), B(319), C(92), D(135), E(1) #269620

詳解 (共 3 筆)

#2828844

 集合犯: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感覺也是?)因而僅包括的成立一罪。
(2) 接續犯:接續犯所適用之構成要件行為文義本身並不具反覆實行之特質,非屬立
  法規範所定之構成要件類型,於時間及空間之緊密關聯性上,亦較之集合犯
  為嚴格 註15 。是除集合犯外,每一種構成要件行為皆得以接續犯方式為之 註16 
  。因此集合犯亦有喻之為「法定接續犯」者。
(3) 連續犯:係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而反覆實行客觀上可以獨立
  成罪之同一罪名之行為者。 

 集合犯包含接續犯就記得反覆實施時空間密接的行為。要考分別兩個的機會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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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331
行為人實行同一構成要件之數行為,在時間、...
(共 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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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606
整理一些例子
  • 接續犯(A)
    當兩個行為侵害同種法益,根據社會通念,兩行為間獨立性薄弱,在時間與空間上具有密切關聯而難以切分,會將兩行為合為基於相同犯意的一行為來評價論罪
    例:甲於某日潛入倉庫偷竊,一個晚上來來回回搬走三卡車贓物;丙來來回回數次搬運行為

  • 連續犯(B)
    是指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例:甲基於偷竊概括犯意,於一個月內偷了10次,甲應成立連續犯。
  • 結合犯(C)
    指為了處罰行為人的高度不法行為,將兩個單獨成立的故意犯罪相結合,成為一個獨立犯罪,是立法者特別設立的加重處罰規定。
    例:甲基於擄人勒贖之犯意,綁架他人並撕票。
  • 牽連犯(D)
    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
    例:甲基於殺人之故意,殺人之後為毀屍滅跡而放火。(殺人罪而其結果行為又觸犯毀損屍體罪)
    根據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額外補充
  • 集合犯一種刑法的犯罪類型,指的是刑法中某些罪名,本來就會有反覆做的特性。所以即使犯罪行為人在一小段時間內,多次重複做同樣的犯罪行為,還是只會成立一個犯罪。
    例如:賭博罪(你打麻將不可能只打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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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於:法律百科、高點法律網、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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