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並非司法機關掌理之事項?
(A)民事與刑事訴訟之審判
(B)行政訴訟之審判
(C)公務員之懲戒
(D)公務員之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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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278), C(735), D(5603), E(0) #1410097
統計: A(81), B(278), C(735), D(5603), E(0) #1410097
詳解 (共 6 筆)
#1464387
(D)是監察院掌理事項(憲法§97,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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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878
1.總統彈劾:司法院憲法法庭2.一般公務員彈劾: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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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871
憲法增修 第7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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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236
真是弱爆了的出題委員,難道連監察院提出的彈劾案成立之後,得送司法院轄下的公懲會審議都不知道嗎?這種答案是在搞讀好讀滿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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