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人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格權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慰撫金,可知人格權屬於財產權之一種
(B)名譽被侵害時,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D)人格權受侵害時,雖加害人欠缺故意或過失,被害人仍可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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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9), B(133), C(118), D(740), E(0) #1410107
統計: A(5009), B(133), C(118), D(740), E(0) #1410107
詳解 (共 9 筆)
#1568315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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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697
4 有關人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由不得限制
(B)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C)人格權具有專屬性
(D)當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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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801
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D);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A),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B)。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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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835
雞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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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5條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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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698
民法
(A)§18(B)§195(C)§195(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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