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為不動產?
(A)貨櫃屋
(B)樣品屋
(C)輕便軌道
(D)拔離土地之蘋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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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806), C(4156), D(122), E(0) #1410110
統計: A(392), B(806), C(4156), D(122), E(0) #1410110
詳解 (共 10 筆)
#2179662
釋字第 93 號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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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481
樣品屋多半只是展示用 一段時間就拆掉了 樣品屋不如一般我們居住的房屋,具有長時間固定於一地、繼續附著於土地之中。 而且也並沒有將樣品屋作為標的以之出賣的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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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912
民法第66條: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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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8707
下列何者為不動產? (A)已完成屋頂但未建築完工的房屋 (B)未定著於土地之樣品屋 (C)機器人 (D)與土地分離之果樹 Ans: A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910 年 - 法學各論民法4#3385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不動產」?
(A)預備拆除的樣品屋
(B)紀念碑
(C)臨時的工寮
(D)野臺戲棚
An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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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366
不動產具有三特性:固定性、繼續性、經濟性
樣品屋:是在預售房屋時(房屋還沒蓋好),以木材搭建的暫時性樣品,通常蓋在接待中心裡面或旁邊作為展示,讓購屋者能了解房子的外觀與內部裝潢,等過一段時間後就會拆除。不是不動產
實品屋:則是將已建好新成屋裝潢設計來展示,讓購屋者能更實際看屋及感受。我們看房時預約購買已裝潢設計好的房屋是屬於實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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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705
民法§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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