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男、乙女結婚,婚後生下一子丙,關於丙之姓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男乙女無約定時,丙從父姓
(B)甲男乙女約定不成時,應請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決定之
(C)甲男乙女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丙子從父姓或母姓
(D)甲男乙女於丙子成年前,不得再合意變更丙子之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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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6), B(788), C(4016), D(123), E(0) #1410109
統計: A(576), B(788), C(4016), D(123), E(0) #1410109
詳解 (共 10 筆)
#2394717
| 第 1059 條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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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913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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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337
To三樓:我給小孩報戶口的時候有寫喔。戶政事務所會直接給你一張申請表格,上面就有約訂孩子從父姓還是母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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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908
我在戶政上過班的,出生證明書下方就有註明小孩要跟父或母姓,不過大部分家長八成都沒看到最下面那一行...
你們也不可能為了一個簽名再跑回去一趟,所以多半用蓋章的方式方便你們,如事後真有意見就請去找配偶理論偽造文書上法院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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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294
@行百里半九十, 為何發此議論, 有人在說跟母姓就不是男方的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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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853
沒聽過哪對父母,
真的有在寫"書面約定"
真的有在寫"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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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703
民法§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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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555
原則:獲得姓氏,書面約定即時生效,但仍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此為行政程序,非生效要件),未約定或約定不成,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例外:變更姓氏,為考量子女之利益,由法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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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548
我按C結果出來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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