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男、乙女結婚,婚後生下一子丙,關於丙之姓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男乙女無約定時,丙從父姓
(B)甲男乙女約定不成時,應請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決定之
(C)甲男乙女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丙子從父姓或母姓
(D)甲男乙女於丙子成年前,不得再合意變更丙子之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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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6), B(788), C(4016), D(123), E(0) #1410109

詳解 (共 10 筆)

#2394717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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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913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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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337

To三樓:我給小孩報戶口的時候有寫喔。戶政事務所會直接給你一張申請表格,上面就有約訂孩子從父姓還是母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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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908

我在戶政上過班的,出生證明書下方就有註明小孩要跟父或母姓,不過大部分家長八成都沒看到最下面那一行...

你們也不可能為了一個簽名再跑回去一趟,所以多半用蓋章的方式方便你們,如事後真有意見就請去找配偶理論偽造文書上法院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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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356
33 甲男、乙女結婚,婚後生下一子丙,關...
(共 3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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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294

@行百里半九十, 為何發此議論, 有人在說跟母姓就不是男方的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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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853
沒聽過哪對父母,
真的有在寫"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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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703
民法§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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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555

原則:獲得姓氏,書面約定即時生效,但仍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此為行政程序,非生效要件),未約定或約定不成,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例外:變更姓氏,為考量子女之利益,由法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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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548

我按C結果出來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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