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之規定,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國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在我國或外國有違警紀錄者
(B)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者
(C)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D)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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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5), B(109), C(81), D(103), E(0) #815550

詳解 (共 5 筆)

#1112037
(A)在我國或外國有違警紀錄者>>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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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218

第18條

 口訣:驗偽冒、護目禁、生簽出國工作、罪良怖病
(燕尾帽 護目鏡 升遷出國工作 最涼不會生病)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 
二、持用不法取得、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活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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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
(共 6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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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32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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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899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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