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罷免案經立法院提出後,尚須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投票表決之
(B)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罷免投票結果之日起,解除職務
(C)罷免案否決者,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罷免結果之日起 1 年內,不得對該被罷免人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D)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於 4 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2), B(1606), C(3230), D(1708), E(0) #1609341
統計: A(472), B(1606), C(3230), D(1708), E(0) #1609341
詳解 (共 10 筆)
#231653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 77 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B)。
78 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C);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D)。
499
0
#2641078
Ally 國三下 (2016/06/06)
憲法增修條文§2:
1. 總統、副總統 之彈劾(法律責任):立委1/2提→全立委2/3決議→憲法法庭
2. 總統、副總統 之罷免(政治責任):立委1/4提→全立委2/3同意→總1/2投→1/2同意(未通過→任內不得再提)
134
0
#2287536
第92條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40
0
#4940455
補充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略以)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因為行政院長並無明文當幾年,所以就不會是「任期內」。
➤反觀,總統有任期,就是「任期內」。
~純屬個人記憶方式,僅供參考。~
25
0
#2636810
差點忘了就職未滿ㄧ年不能罷免....感謝 囧
1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