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有關考績甲等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考列甲等者,得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②考列甲等者,若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則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③在考績年度內,曠職累積達 2 日者,不得考列甲等 ④甲等須為考績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 ⑤在考績年度內符合施行細則中所列特殊條件之二或一般條件之一者,始得考列甲等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④⑤
(D)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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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386), C(25), D(39), E(0) #1728710

詳解 (共 4 筆)

#2568266

公務人員考績法 7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①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

    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

    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②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4條第3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曠職一日或③累積達二日者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公務人員考績法 6條第1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④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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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633
第 4 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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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考列甲等者, 得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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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650
甲等(80+)-->一個月俸給獎金
乙等(70+)-->半個月俸給獎金
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再加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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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51200
未解鎖
(D)應為符合施行細則中所列特殊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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