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所得稅法對夫妻免徵贈與稅,但卻不及於「同居」之事實配偶。此一法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無違憲之虞?
(A)沒有。因為同居制度違反公序良俗的認知
(B)沒有。因為婚姻制度受憲法特別保障
(C)有。違反平等權
(D)有。違反對一般人格權保護
統計: A(128), B(7077), C(1542), D(133), E(0) #631023
詳解 (共 10 筆)
647是當時孫道存送上億股票給同居女友顏寧,
結果主張同居女友也是事實上夫妻,
應該適用配偶互贈免贈與稅。
大法官回答是憲法保障一夫一妻制。
最佳解答用錯釋字了,是釋字第647號才對呦!
解釋: 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之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強化婚姻之公示效果,並維持倫理關係,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自難謂與平等原則有違。上開伴侶與具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之相似性,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遷及文化發展等情事,再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公益之前提下,分別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
這題就是出題者知道,大法官647號解釋文中的「同居之事實配偶」不知道在寫什麼東西,所以,出題者才明確的標示「同居」,而不是標示「同居之事實配偶」
教育部國語字典對於夫妻、配偶與同居的解釋
夫妻:有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
配偶:指丈夫或妻子。夫妻彼此間互為配偶。
所以,夫妻即配偶,兩者為同義詞。
同居: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
此題若改成:
所得稅法對夫妻免徵贈與稅,但卻不及於「同居人」。此一法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無違憲之虞?
即便沒有看過釋字647的內容,也能判斷選項B大概是答案。
因為,夫妻免贈與稅是基於兩人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若此效力及於無法定婚姻關係的其他人,即非該法的立法意旨。所以,大法官才會解釋,免徵贈與稅不及於同居人,並不違憲。
同居人有可能是有婚姻關係的配偶,亦有可能是無婚姻關係的老王小三,也可能只是一般的室友,所以若沒特別說明同居人的關係,通常不會認為同居人=夫妻
另外,
釋字647號解釋文的概略意旨就是:你別以為脫產給有同居在一起但沒婚姻關係的小三,就可以爽快的給我逃漏稅,該繳的你一塊錢也跑不掉。
如果這題沒看過解釋的,通常大部的人都會選C;一般人想法是說,雖然沒有正式結婚,但是都同居這麼久了,實質上也算是同居的夫妻,理應比照辦理!
老實說,這題我也沒看647........,不過看完解釋之後,大法官的解釋也算合理。只能說,大法官解釋依定要多看阿,光用一般原則判斷,很難作答= =
夫妻是有登記,同居則如男女朋友互相無明文之拘束力.
我也是認為配偶的定義是已經結婚了才選C..
這題用常理可以推出B,但配偶二個字會讓人誤選
而出題者若是要考是否看過釋字,那…也沒話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