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所得稅法對夫妻免徵贈與稅,但卻不及於「同居」之事實配偶。此一法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無違憲之虞?
(A)沒有。因為同居制度違反公序良俗的認知
(B)沒有。因為婚姻制度受憲法特別保障
(C)有。違反平等權
(D)有。違反對一般人格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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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7077), C(1542), D(133), E(0) #631023

詳解 (共 10 筆)

#907234
釋字第 554 號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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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768

647是當時孫道存送上億股票給同居女友顏寧,

結果主張同居女友也是事實上夫妻,

應該適用配偶互贈免贈與稅。

大法官回答是憲法保障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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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870

最佳解答用錯釋字了,是釋字第647號才對呦!

解釋: 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之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強化婚姻之公示效果,並維持倫理關係,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自難謂與平等原則有違。上開伴侶與具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之相似性,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遷及文化發展等情事,再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公益之前提下,分別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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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320
釋647: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 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乃係對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之規定。至因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 同之待遇,係因首揭規定為維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考量,目的正當,手段並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維護,自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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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128

這題就是出題者知道,大法官647號解釋文中的「同居之事實配偶」不知道在寫什麼東西,所以,出題者才明確的標示「同居」,而不是標示「同居之事實配偶」



教育部國語字典對於夫妻、配偶與同居的解釋

夫妻:有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

配偶:指丈夫或妻子。夫妻彼此間互為配偶。

所以,夫妻即配偶,兩者為同義詞。

同居: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


此題若改成:

所得稅法對夫妻免徵贈與稅,但卻不及於「同居人」。此一法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無違憲之虞?

即便沒有看過釋字647的內容,也能判斷選項B大概是答案。

因為,夫妻免贈與稅是基於兩人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若此效力及於無法定婚姻關係的其他人,即非該法的立法意旨。所以,大法官才會解釋,免徵贈與稅不及於同居人,並不違憲。


同居人有可能是有婚姻關係的配偶,亦有可能是無婚姻關係的老王小三,也可能只是一般的室友,所以若沒特別說明同居人的關係,通常不會認為同居人=夫妻


另外,

釋字647號解釋文的概略意旨就是:你別以為脫產給有同居在一起但沒婚姻關係的小三,就可以爽快的給我逃漏稅,該繳的你一塊錢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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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250
..........既然只是同居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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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003
夫妻就是已經結婚的意思,同居就是沒結婚。依照釋字647,並不違反平等原則!
如果這題沒看過解釋的,通常大部的人都會選C;一般人想法是說,雖然沒有正式結婚,但是都同居這麼久了,實質上也算是同居的夫妻,理應比照辦理!
老實說,這題我也沒看647........,不過看完解釋之後,大法官的解釋也算合理。只能說,大法官解釋依定要多看阿,光用一般原則判斷,很難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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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809

夫妻是有登記,同居則如男女朋友互相無明文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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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228
簡單說,夫妻:是有牌的,同居配偶:是無牌的,
更簡單來說,一個是有合法繼承權,一個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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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8768

我也是認為配偶的定義是已經結婚了才選C..

這題用常理可以推出B,但配偶二個字會讓人誤選

而出題者若是要考是否看過釋字,那…也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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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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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沒有。因為同居制度違反公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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