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我國法律制定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法律案提出後應送立法院院會排定審議先後順序
(B)法律案應於相關委員會中進行三讀會之議決程序
(C)完成三讀的法律案應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施行
(D)行政院對於窒礙難行的法律案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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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0), B(637), C(5416), D(1975), E(0) #526621

詳解 (共 10 筆)

#768145

法律制定程序

(一)提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黨團
(二)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
(三)院會一讀:朗讀標題、提案人說明、討論
(四)委員會:聽取報告、討論、修正、審查報告
(五)政黨協商:議案協商
(六)院會二讀: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修正動議、復議
(七)法制局審查
(八)院會三讀: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復議
(九)總統公布:行政院認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可能結果:維持原決議、不維持原決議、原決議失效)


A選項:程序委員會

B選項:院會

D選項:經總統核可

476
4
#1184878
綜合以上所述
我國法律制定程序之相關規定:
(A)法律案提出後應送程序委員會排定審議先後順序
(B)法律案應於院會中進行三讀會之議決程序
(C)完成三讀的法律案應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施行
(D)行政院對於窒礙難行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   
     送達行政院十日內,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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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590
(A)法律案提出後應送立法院院會排定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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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753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左: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56
0
#768136
D.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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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752
個人想法

(代表人民)立院、監院、總統間的公文用咨

(代表下屬)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對總統的公文用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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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664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經院長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則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我也記錯以為是呈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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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56646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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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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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250
有關我國法律制定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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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55294
未解鎖
21 有關我國法律制定程序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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