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4537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1 有關房屋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之稅率為 1.5%~2.4% ②房屋稅以每年 3 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於每年 5 月開徵 ③房屋稅為地方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歸戶個人所有房屋,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 3 戶以內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1.2%,超過 3 戶則課徵差別稅率 ④營利事業所有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⑤起造人持有住家用之待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稅率最低不得少於 2%,最高不得超過 3.6%
(A)①②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