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某甲 108 年度出資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地,該土地之市價 1,000 萬元(公告現值 600 萬元),房屋之市價 500 萬元(評定現值 100 萬元),辦理過戶時並無償承擔代繳房屋契稅 6 萬元和登記規費 3 萬元、代書費 1 萬元。假設某甲當年度無其他贈與事實,試問某甲 108 年度課稅贈與總額及贈與淨額各為多少元?
(A)贈與總額 1,510 萬元,贈與淨額 1,280 萬元
(B)贈與總額 1,506 萬元,贈與淨額 1,280 萬元
(C)贈與總額 710 萬元,贈與淨額 484 萬元
(D)贈與總額 706 萬元,贈與淨額 4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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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76), C(610), D(186), E(0) #2140157

詳解 (共 5 筆)

#3734128

贈與總額=600+100+(6+3+1)= 710(萬)

可扣除免稅額和契稅→贈與淨額710-220-6= 4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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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857

贈與稅扣除額:

不動產因為贈與移轉而發生土地增值稅契稅,依照稅法規定,是由受贈人負擔,可憑納稅收據影本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如果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依稅單收據影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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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826
贈與稅總額=600萬+100萬+(6萬+3萬+1萬)= 710萬
贈與稅淨額=710萬-220萬(免稅額)-6萬(契稅)= 4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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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126
計算說明如下:1.贈與總額=600(土)...
(共 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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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585

遺產及贈與稅法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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