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
(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得依相對人申請,將其廢棄
(D)行政處分經廢棄後,可溯及既往或嗣後失其效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4), B(6407), C(3054), D(2247), E(0) #843242

詳解 (共 10 筆)

#1287412
可以廢止,但需給予補償。
112
0
#2981577

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必須明瞭所謂廢棄係指撤銷廢止的總稱 

 1.撤銷(違法)=>原則朔及既往 例外向後失效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參照)  2.廢止(合法)=>原則向後失效 例外朔及既往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參照)

 (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如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依法行政原則) 是以將違法處分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故無疑問。

 

(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 

=>合法授益處分 1.原則上不廢止 2.例外得廢止(行政程序法123條有5種事由)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依行政程序法第126條,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因此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這句是錯的,要判斷公益與私益之間的衡量(大小關係)


(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得依相對人申請,將其廢棄 

=>行政程序法128條: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

 


(D)行政處分經廢棄後,可溯及既往或嗣後失其效力 

=>廢棄包含撤銷及廢止,

1.撤銷(違法)=>原則朔及既往 例外向後失效

2.廢止(合法)=>原則向後失效 例外朔及既往



若有錯誤,有請各位不吝嗇指導一下,謝謝QQ。

 



84
0
#1161700
(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8
1
#1096407
C選項: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一項:(我...
(共 2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2
5
#1131288
依行程法126條規定,只有符合123條第4、5款者,有信賴保護之適用,但即使有前項情形,非皆不得廢止,仍需斟酌廢止之公益是否有大於信賴之利益,若有,廢止後應給予合理補償及訂定過渡條款
40
2
#2856430

這一份考卷的第27題可參考來源


118 違法撤銷:

原則:溯及失效

例外:向後失效(因法安定性)


125 合法廢止:

原則:向後失效

例外:溯及失效(因惡性重大)


30
0
#3450301

行政處分的廢棄,包括撤銷&廢止

                        原則                                例外      

撤銷 §118        溯及既往失效                另定失效日期(維護公益or避免受益人財產損失)


廢止 §125        自廢止時or                    溯及既往失效(未履行負擔)

                      指定較後日期失效            


22
0
#1245157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但書部分,受益人未...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1
#2891554

呃..這裡是討論版,大家又不是神...都是分享自學/聽課/上網找到的答案,寫上來大家互相參考討論,有對的答案也可能有錯的答案,你可以敘述錯在哪更能幫助不懂的人呢^^ 

17
4
#2841343

行政程序法123條一~三款,無實質存續力(不受信賴保護),四~五款則於廢止時,應給予合理補償。

所以…即使是合法之授益行政處分(存在信賴利益情況),在面對「公益」衡量時,仍可以廢止,只是須給予合理補償。

附上法條供參。

●行政程序法12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行政程序法126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