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行政處分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之執行,因提起上訴而停止
(B)行政處分之執行,因提起再審而停止
(C)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之
(D)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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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 B(301), C(9990), D(1399), E(0) #843243

詳解 (共 9 筆)

#1648061

(A)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B)行政處分之執行,因提起再審而停止←法無明文,亂寫而已

(C)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之

(D)行政法院依職權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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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191
第116條(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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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591
第116條(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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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375

行政訴訟法 116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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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78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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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902
D..........."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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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307
行政處分的停止,可以向行政法院申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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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9571
D 訴願法93   行政法院得依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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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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