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行政機關所為之事實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干涉人民權利之事實行為,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B)事實行為無論是否干涉人民權利,均受法律優先原則之拘束
(C)違法事實行為可能發生一定之法律效果
(D)事實行為非屬法律行為,無公法性質或私法性質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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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354), C(841), D(8800), E(0) #843251
統計: A(96), B(2354), C(841), D(8800), E(0) #843251
詳解 (共 10 筆)
#1185326
事實行為不以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為意思的行為,所以非屬法律行為,但卻有可能間接發生法律效果。例如:警察開槍是事實行為,但卻誤擊旁邊無辜的民眾,此時民眾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國賠,因此間接使該開槍的事實行為發生了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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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69
事實行為有分公法或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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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33
行政行為包括各種形式之行政行為,諸如行政處分、行政契 約、法規命令、事實行為。此則憲法優位於法律、法律優位於命令及 其他國家行為。是以,由此觀之,事實行為受「法律保留」及「法律 優位」原則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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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647
警察追捕人犯時開槍誤擊中路人,開槍這一個行為本身只發生事實上的效果,並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但是卻會間接發生「國家賠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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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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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921
這題應該是題目出得有問題
行為在法律上有分: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就是:泛指人類行動的所有活動,像是吃飯,睡覺,走路等等,並不會直接帶來法律效果
而法律行為就是:因為人類這些事實行為(活動),而帶來的法律效果
像是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帶來公法上效果
又如人民之間買賣.婚嫁.贈與,帶來私法上效果等等
綜上所訴:
事實行為不會直接帶來公法上.私法上的效果(因為有些行為是無法律效果的,像是睡覺.呼吸等等)
而是間接會帶來公法.私法上的相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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