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而該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得
依下列何者處理?
(A)得易科罰金
(B)得處予拘留
(C)得裁處行政罰
(D)得移付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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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7), B(228), C(10568), D(521), E(0) #843254
統計: A(1227), B(228), C(10568), D(521), E(0) #843254
詳解 (共 3 筆)
#3199890
行政罰第 26 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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