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勞工甲喜歡做麵食,因此前往著名的包子店擔任廚師之工作,希望可以學習到製作好吃包子的訣竅。雇主在僱用甲時也明言約定,為避免勞工把技術學走之後自己開店,反而變成競爭者,因此在勞動契約中加入 競業禁止條款,約定勞工離職後 10 年內,不得於亞洲範圍之內,擔任麵食點心廚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約定有效,競業禁止雖然影響到勞工之後的工作權利,但是勞工在職時的薪水可以視為雇主針對競業限 制之合理補償
(B)約定無效,競業禁止之設定僅限於高科技產業,餐飲業不能約定
(C)約定有效,勞工之工作將會學習到餐飲相關知識,往往也會接觸到雇主之重要營業秘密,因此雇主可以 單方面要求競業禁止,應屬合理
(D)約定無效,因爲約定之競業禁止期間已經超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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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勞工甲喜歡做麵食,因此前往著名的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