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修習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應修畢多少教育專業科目學分數?
(A)二十學分
(B)二十六學分
(C)三十學分
(D)四十學分
(E)四十八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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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89), C(14), D(64), E(32) #113784

詳解 (共 5 筆)

#72414

學生經甄試合格修習各類教育學程,應依據教育部頒訂及 核定之各類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數修習。

修讀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教育學程者,至少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四十學分;

修讀幼稚園教育教育學程者,至少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二十六學分。
未經甄試合格而預先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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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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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01
原本題目:21.修習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共 1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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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683
這題答案是不是應該更改了?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5條
 
一、中等學校: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至少四十八學分,其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至少五十學分。
 
幼兒園教師已經不是26學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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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49

差點忘記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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