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5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係指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下列何者不包括當中所指之「職員」範圍?
(A)替代役
(B)學校直接約聘僱人員
(C)外包廠商派駐於學校人員(如 保全人員、餐廳廚工)
(D)清晨到校運動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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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261), C(135), D(15507), E(0) #351001

詳解 (共 10 筆)

#1341107
算吧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
    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
    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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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112
我實習的學校
愛心媽媽(爸爸)都會掛識別證
學校規定他們出入學校都一定要帶
這樣他們應該也算是學校的職員(廣義的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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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83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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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109
學校的相關人員都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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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710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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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108
資料來源: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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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150
實習教師和代理教師都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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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552

替代役算是職員嗎?
那實習老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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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173

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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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254
ㄅㄨ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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