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多少?
(A) 20%
(B) 23%
(C) 25%
(D)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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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225), C(92), D(16), E(0) #58284
統計: A(54), B(1225), C(92), D(16), E(0) #58284
詳解 (共 10 筆)
#356413
已經改了!!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
淨額帄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
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
淨額帄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
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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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158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修正的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第3條 )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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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43
已經改了!!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
淨額帄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
淨額帄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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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388
現在已經改成22.5%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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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664
最新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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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03
請將選項B改為22.5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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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