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某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以臨時動議提議立即解任董事,則應有出席股東會股份之多少百分比通過 才有效?
(A)二分之一通過
(B)三分之一通過
(C)三分之二通過
(D)無法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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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24), C(248), D(586), E(0) #2060803

詳解 (共 1 筆)

#3597049

公司法 第172條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
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 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
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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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28674
未解鎖
解任董事,不可用臨時動議,要先提案說明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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