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Z 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席董事,甲為董事長。甲因個人因素,拒絕召集董事會。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唯一召集權人,無人可替代甲召集董事會
(B)乙或丙各自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 15 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C)乙與丙共同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 15 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D)因甲怠於行使職務,監察人丁即可代甲行使召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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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9), C(1243), D(46), E(0) #32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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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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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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