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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為下列何種行為會喪失繼承權?
(A)隱匿遺囑
(B)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C)於遺產分割前處分遺產
(D)於遺產清冊為重大之不實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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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8), B(1383), C(301), D(1660), E(0) #844098
統計: A(2268), B(1383), C(301), D(1660), E(0) #844098
詳解 (共 10 筆)
#1095933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全面限定繼承)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財產之處分。(第11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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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908
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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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55
(A)隱匿遺囑
§1145.1.4:喪失其繼承權
(B)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1163.1:不得主張第1148條第2項所定之(限定繼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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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406
(C) 於遺產分割前處分遺產
民法第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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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68
非本科系歐北共一下 假設人死掉了 bcd 只要遺囑在 然後做壞事被發現了 都可以依據遺囑追討 只有a無法追討 (因為沒遺囑,你也不知道怎麼分) 然後講一下1145條 只要假設人還活著 並且會原諒你 那就可以分辨1145的第1跟5項 與234項的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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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7953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 1163 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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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991
老子有錢不分給我,俺怒殺他、騙他改遺囑、自己改或不讓其他兄弟知道,以前不知道老子有錢虐待他;不得繼承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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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355
違反民法1163條-->不適用1148II 限定繼承,非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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