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 ) 供下列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屋,何者不得免徵房屋稅?
(A)地方自治機關辦
公及其員工宿舍
(B)監獄及其辦公廳暨其員工宿舍
(C)宗教團體傳教佈道之
教堂及寺廟
(D)政府配供貧民居住。[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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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4), C(245), D(52), E(0) #284697
統計: A(45), B(14), C(245), D(52), E(0) #284697
詳解 (共 6 筆)
#407207
c: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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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324
公有房屋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一、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二、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
三、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暨員工宿舍。
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院舍、 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五、工礦、農林、水利、漁牧事業機關之研究或試驗所所用之房屋。
六、糧政機關之糧倉、鹽務機關之鹽倉、公賣事業及政府經營之自來水廠 (場) 所使用之廠房及辦公房屋。
七、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八、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
九、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
一○、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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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653
在財政部網站找到這個...
"專供祭祀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私人所有者則不適用。"
來源網址:
"專供祭祀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私人所有者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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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82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 不在此限。 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 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 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屋。 八、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 九、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 。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 十、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十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 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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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197
所以很多私人收驚小廟,神壇,土地廟,精舍,小天主堂耶穌會講堂之類的,都要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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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431
所以C必須徵房屋稅是因為少了這句...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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