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對於事務官特性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任用資格之限制
(B)無任職之保障,得令其隨時去職
(C)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D)懲戒方法僅撤職及申誡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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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7), C(1422), D(58), E(0) #141761

詳解 (共 1 筆)

#510946

(一)政務官的定義: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改變而進退之公務員,例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兼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 各部政務次長等。其範圍包括:

1、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2、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3、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4、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二)政務官的特性:

1、政務官以制定或參與政策為任務

2、政務官不以學歷及考試為資格要件,故無任用資格之限制

3、政務官身分不受法律保障

4無退休制度之適用。

5、懲戒的方式只有撤職及申誡

6、政務官無升遷制度

(三)事務官的定義:指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一般政務官以外之公務員皆屬之。例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之人員。

(四)事務官的特性:

1、事務官係以執行政策為任務

2、多有一定的任用資格限制

3、事務官有身分保障權

4有退休制度

5懲戒的方式有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及申誡

6、事務官有升遷制度

(五)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實益:

1、政務官原則上無任用資格之限制,法律對特別職等或普通職等之資格規定皆無適用餘地。

2、政務官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亦無退職年齡或服務年資之限制。

3、政務官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上之年度考績及懲處規定,如有懲戒事由,其懲戒方法僅撤職或申誡兩種(參考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

4、政務官無任職之保障,得隨時命其去職,但有法定任期者不在此限(例如:考試委員及公交易委員會之委員皆有固定任期)。

轉載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x6w_tnGTHhMsasxrGeEdHRouQlKd/article?mid=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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