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行為何者屬行政罰法上之處罰?
(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
(B)交通安全講習
(C)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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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0), B(4315), C(473), D(268), E(0) #410654
統計: A(810), B(4315), C(473), D(268), E(0) #410654
詳解 (共 10 筆)
#611395
(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 --行政執行的間接手段之一
(B)交通安全講習 --行政罰法第2條,單純不利處分的『警告性處分』
(C)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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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865
關於(D)選項為何不屬於行政罰,行政罰的其他種類的第二款:剝奪或消滅資格,前提是你必須要合法取得資格,之後行政機關對你開罰,把這個資格剝奪或消滅掉才是行政罰。若並沒有合法取得資格在先,並不適用這個條件,因此並不是行政罰。選項應改為:合法的集會遊行,因為有人鬧場或巴拉巴拉的原因,使得主管機關命令解散,這樣就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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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562
不好意思,覺得樓上網友解答的好像有點奇怪,我是參考陳治宇老師上課內容
關於一般不利處罰與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別,其中一般不利處罰並非行政罰,區別標準大概有2個原則可尋:
1.在法規形式上規定於【罰則】章節原則上應視為裁罰性不利處分
2.在【罰則】章節以外之規定以有無裁罰性為準,所謂裁罰性指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為具有非難性的處分行為,但以下3類亦不在裁罰性處分之列:
(1)單純命違反義務人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者,與裁罰性不符……(D)應經許可而未經許可,主管機關命令其解散單純只是命違反義務人停止違法行為
(2)行政機關對違法受益處分之撤銷或合法處分之廢止,皆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3)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為之限制財產移轉、設定他項權利登記及海洋汙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之限制船舶及船員離境處分,均屬保全性質,也不在裁罰性處分之列……由此可知(C)選項的限制出境決定係保全性質非裁罰性處分
(A)選項行政執行法之怠金是針對於行政上義務之違反者,以強迫其將來履行為目的;與對過去違反行政上義務者予以制裁的行政罰性質上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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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10
to最佳解
單純不利處分飾負擔處分是負擔處分
非行政罰
裁罰性不利處分才是行政罰
警告性處分是裁罰性不利處分非單純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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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982
(C)選項的限制出境決定係保全性質為一般性不利處分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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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26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上所稱之行政罰?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道路安全講習
(B)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之決定 >>行政處分
(C)處以怠金之決定>>間接強制
(D)否准建築執照之申請>>行政處分
100 年 - 100年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行政法#4591答案:A
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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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296
C是保全性質,不是裁罰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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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37
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
依稅捐稽徵法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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